《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
出台《实施意见》,是转变发展方式、打造经济升级版的需要;是服务生活、服务生产,建设宜居宜业城市、提升城市品位的需要;是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发挥市场主体地位的需要。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42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服务业重大增长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2013〕117号)》以及相关发展规划等,并借鉴广州、佛山、成都、杭州和合肥等市的做法。
三、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力争超1000亿元,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达1000家;商贸流通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38%以上。
四、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是优化商贸流通网络布局。二是加强便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培育壮大商贸流通主体。四是推动现代流通方式应用。五是加快行业改革开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一)在项目用地方面的政策
一是对被列为国家、省、市级重大项目和政府鼓励的商贸流通设施优先安排用地。二是在符合规划的基础上,鼓励利用闲置厂房、仓库等建设商贸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协议的方式供地。三是依法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商贸流通业的,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投资建设商贸流通项目,或以租赁的方式为商贸流通项目提供土地。
(二)在财政金融方面的政策
一是各级财政设立“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二是大力推动商贸流通企业通过“新三板”挂牌,改制上市,发行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三是将银行对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动产、仓单、票据、债权等质押融资业务的情况,纳入市政府对金融机构考核内容。四是典当行依法开展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特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机动车、应收账款和有价单证等典当业务,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抵押权登记。五是支持企业依法开展“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定向信托”等业务。
(三)在完善社区商业设施方面的政策
一是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二是县区政府(管委会)可出资购买一部分商业用房,用于设置社区菜店、菜市场、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再生资源回收点、快递投送点等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业态。三是鼓励商贸龙头企业在城市社区建设集购物、餐饮、影院、休闲服务于一体的社区生活广场。四是对新建的大型居住区,统一规划餐饮聚集区,按标准做好配套设施建设。对建成的居住区,应整合分散的餐饮企业,相对聚集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五是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征收改建时,应保证其原定功能不缺失。
(四)在促进农产品流通方面的政策
一是投资改造、建设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菜市场,开业经营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二是支持“万亩蔬菜生产基地”企业在超市设立地产生鲜农产品便利专区、平价直销专区。三是落实国家免征农产品流通环节有关税费的政策。四是对政府产权的菜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严禁随意收费。
(五)在培育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方面的政策
一是本市法人商贸流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至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至50万元的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的,另行奖励。二是对总部新迁至我市的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其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3年内每年给予50%的奖励。三是商贸流通企业在农村商品流通试点县建设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和乡镇直营连锁便利店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四是对新增实行统一收银或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新增税收地方实得部分,3年内给予全额奖励。
(六)在扶持中小微企业方面的政策
一是对个体商贸经营户注册成为法人商贸流通企业、且经营满1年的,新增税收地方实得部分,前3年每年给予100%、后2年每年给予50%的奖励。二是限额以上并纳入统计的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担保贷款的,按其所缴纳担保费的1.5%给予补助。三是凡涉及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行政规费的收取,有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四是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中小微企业参加商务部支持的重点展会和市内展会,集中宣传、拓展市场。
(七)在实施品牌战略方面的政策
一是商贸流通企业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二是支持餐饮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三是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开展餐饮名店、烹饪名师、特色名菜命名活动。四是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改造特色商业街区,其获得国家级、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行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芜湖市商贸流通业发展领导小组”。二是健全商贸流通项目管理机制,市、县商务部门参与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的拟定,对商贸流通项目的选址、用地面积和业态提出意见。三是不断完善商贸流通业统计调查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商贸流通业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定期发布《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报告》。四是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政府积极向组织健全、协调有力、服务良好、影响广泛的流通类行业协会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