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宗教局)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

27.06.2014  10:40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行为,省民委(宗教局)采取有效措施,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证照的管理。

 

一是全面彻底调查。委局人事处结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对在职领导干部的出国(境)证照持有情况进行了全面彻底的调查,及时全面掌握;对已退休的厅以上领导干部持有出国(境)证照情况,由办公室协助摸底调查,确保无一人一证遗漏。

 

二是集中统一管理。根据调查情况,委局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所持有的因私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证照,并逐人逐证进行登记造册,由人事处派专人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三是严格使用审批。对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访友等办理私人事务的,按因私出国境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坚持统一管理、从严把关原则,把政审作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手续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程序规范审批工作。申请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必须在一周内上交所申领使用的出国(境)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