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04.06.2014  18:21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62号),省安全监管局日前制定了《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重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发包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包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监管四个方面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做出贯彻意见。强调发包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将外包单位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严禁按井口发包。要求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并服从发包单位的统一安全管理,承包单位应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规定,不得将承包工程非法转包、分包。为切实做好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管,《意见》从实行外包工程备案制度、建立外包工程队伍激励机制、规范事故报告制度、加强对承包单位及工程队伍的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分别做了严格规定。

省局同时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外包工程开展调查摸底,查清非煤矿山外包工程队伍的底数和现状,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