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环保局加强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监管

30.09.2018  20:58

严格准入机制。对涉及排污及重金属的建设项目,增加土壤环评内容,并提出防范污染的具体措施;对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对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同时上报至环评基础数据库。

加强企业监管。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1次。督促企业履行环保监测、信息公开等义务,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超标排放、污染事故等严重污染问题的,从严处罚并及时报告。定期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单位集中的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

落实企业责任。重点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指导、督促重点单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管理、备案、排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