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长期以来,我省沿江、沿淮行蓄洪区为流域防洪保安大局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受其功能定位限制,行蓄洪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差、贫困程度整体较深等突出问题,属典型的较深度贫困地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把行蓄洪区脱贫攻坚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超常规的举措,加快补齐发展短板,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让一个贫困群众掉队。为加强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居民迁建
1.严格控制行蓄洪区人口规模。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逐步实施”的原则,严格控制区内总人口,鼓励人口外迁。科学制订行蓄洪区人口控制规划,对行蓄洪区内的居民实行渐进式搬迁,逐步将居住在行蓄洪区内设计洪水位以下以及行蓄洪区庄台上超过安置容量的人口搬迁至安全地区,确保区内居住人口逐年减少。
2.提高居民迁建安置标准。将安置区建设与农村道路畅通、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安全饮水等工程进行统筹整合,统一规划和建设供水、供电、道路、绿化、公共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符合条件的安置区优先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范畴。提高行蓄洪区居民迁建中央投资省级配套补助标准,由每户1.32万元提高到每户2.32万元。
3.优化居民迁建安置点建设。根据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要求,合理确定规模和布局,科学选择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安置点,相对集中安置,确保防洪安全。迁建居民可采取居民自建、联建、政府统建和进城购房等多种方式。迁建居民进城购房户除享受居民迁建补助外,同等享受其他退宅农民购房奖励政策,并可将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发放给进城购房户。统筹居民迁建后续发展,提高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4.加强道路设施建设。合理规划行蓄洪区道路建设,整合资金,将撤退道路与农村公路统筹实施。优先安排行蓄洪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提高行蓄洪区公路的安全服务水平。
5.改善群众生活条件。以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保庄圩配套基础设施,加强行蓄洪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实现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全覆盖,不断改善行蓄洪区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6.加快供电通讯设施改造。科学布局行蓄洪区内供电、通讯设施建设,充分考虑蓄洪、行洪影响,保证行蓄洪后安全供电、通讯不中断。全面实施行蓄洪区35千伏、10千伏台区和10千伏配套线路的建设改造,提高线路“手拉手”互联率和供电可靠率。对符合洪水影响评价要求的光伏扶贫、贫困村电网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三、加大产业扶贫力度
7.加快发展适应性产业。找准防洪保安与脱贫发展的结合点,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实现行蓄洪区脱贫的根本之策,系统规划产业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变劣势为优势、变对抗为适应,努力走出一条行蓄洪区整体脱贫的路子。发展特色种植业,扩大耐水杞柳、稻渔综合种养、瓜菜种植等适应性农业,不断优化种植业结构。发展特色畜牧业,支持水禽养殖,鼓励发展牧草种植,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发展特色水产业,支持发展水产养殖。发展特色林业,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和苗木花卉产业,积极探索林业扶贫多种路径。
8.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行蓄洪区安全区发展以行蓄洪区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加快产业集聚发展,着力延伸产业链、完善利益链、提升价值链。支持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争创著名、知名商标,发展品牌经济。大力推广各类园区带动、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带动、经营大户(家庭农场)带动和贫困户自身调整优化种养产业结构的“四带一自”模式。对参与脱贫攻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地依据其发展规模和带动贫困户数量给予奖补。加强就业扶贫驿站载体建设,着力增加居家就业岗位,提升对贫困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的吸纳能力。
9.创新发展新型业态。加速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不断发展新兴业态,促进行蓄洪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大力实施电商精准扶贫计划,助推行蓄洪区脱贫攻坚。鼓励在行蓄洪区宜游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旅游产业,优先支持行蓄洪区A级旅游景区创建、星级农家乐评定、旅游标识标牌建设等,在安排旅游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0.加快发展教育事业。科学规划行蓄洪区中小学布局,增加教育项目建设投入,提升教育基础设施水平。按规定配套建设行蓄洪区教师周转房,优先满足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指标要求。支持行蓄洪区所在县办好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11.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优先安排行蓄洪区安全区内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项目,整合优化基层公共文体资源,推进乡镇综合文体站、村级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农民健身工程建设。
12.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优先安排行蓄洪区安全区医疗卫生服务建设项目,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健全行蓄洪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支持行蓄洪区乡镇卫生院大学生招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培训等项目。加强行蓄洪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防治,有效控制灾后传染病和地方病的蔓延、流行。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3.强化省级财政投入。设立省行蓄洪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行蓄洪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居民迁建和灾后补偿等。省财政加大对行蓄洪区(含保庄圩)排涝电费补助力度,减轻行蓄洪区群众负担。
14.取消公益性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继续加大对行蓄洪区内水利、农村饮水安全等公益性项目支持力度,取消贫困县行蓄洪区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
15.加强行蓄洪区运用补偿。加大行蓄洪区运用补助力度,对因行蓄洪造成道路、水利等公用基础设施水毁的,省财政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水毁修复补助资金优先给予支持补助,并统筹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灾后重建工作。
16.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允许行蓄洪区按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要求,在不影响贫困县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前提下,从县级层面整合省以下水利等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到行蓄洪区灌排蓄基础设施建设,将行蓄洪区抽排标准提高到5—10年一遇。
六、强化发展要素保障
17.加强土地政策支持。优先保障行蓄洪区用地指标,对重点项目用地计划优先安排。鼓励各地开展行蓄洪区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试点,制定相关奖励扶持办法。允许行蓄洪区所在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照规定在省域范围内流转,所得收益与居民迁建补助资金整合用于行蓄洪区内居民搬迁安置建设。
18.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信贷增信的支持力度,省支农再贷款额度向行蓄洪区所在县倾斜。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开展行蓄洪区内企业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发放扶贫贷款,支持行蓄洪区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试点,引导土地依法适度流转,增加贫困群众财产性收入。
19.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在行蓄洪区内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按照规定给予保费补贴。积极开展种植业补充保险或农业大灾保险,进一步提高行蓄洪区贫困户三大粮食作物保险的保障水平,保费补贴比例参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政策执行。完善现行农房保险试点政策,督促保险机构对行蓄洪区贫困户农房倒损理赔实行政策倾斜。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省财政按规定予以奖补。
20.强化对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加强对行蓄洪区所在县企业上市支持,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分阶段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并作出积极贡献的,省财政按照首次融资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省财政奖励金额不超过70万元。鼓励引导企业实施债券融资,有条件的地方财政给予发行费用补贴。
21.加大人才引进支持。鼓励实行人才柔性引进机制,适当提高行蓄洪区技术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待遇,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科技人才和企业管理人才培训,支持行蓄洪区申报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等招募计划。
七、强化行蓄洪区功能保障
22.加大行蓄洪区管理力度。行蓄洪区土地利用、开发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防洪要求,保障行蓄洪功能正常发挥。各级财政要增加对行蓄洪区各项公益设施的维护投入,使之在行蓄洪时用得上、发挥作用。
23.明确行蓄洪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行蓄洪区内不搞大开发,不搞工业开发区,不得借机在行蓄洪区内布局企业和仓储等各类永久性设施,产业发展不能影响行蓄洪区功能的发挥,确保行蓄洪区“放得进、蓄得住、泄得出、调控自如”。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具体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省扶贫办要加强沟通协调、调度督查等工作,促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广大行蓄洪区干部群众要弘扬顾全大局、自强不息、同舟共济、科学治水的“王家坝精神”,艰苦奋斗,合力攻坚,确保与全省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