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教秘基〔2015〕 9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切实加强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是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明确要求,是让每一位学生享有人生出彩机会的关键环节,是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是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现实需要。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指导意见》,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提高职业素养,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水平。要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学习和培训,组织学生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重视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遵循孩子成长规律,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要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校园网、学校电子屏幕、校园板报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加大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积极实践,务求实效。《指导意见》针对目前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改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要求。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家庭教育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进家庭教育现代化的新形式、新途径、新载体,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工作实践,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发扬光大。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家长学校的常规管理,切实做到领导、教师、教材、课时四落实,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好家长委员会作用,通过家长委员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家庭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类社会资源,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努力为困境儿童给予更多关爱帮扶,尤其要特别关心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要加强与各级妇联、关工委、团委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要将家庭教育工作列入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引导家庭教育工作正确有效开展。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黄静雨;电话:0551-62831835,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