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审计厅国土厅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
17.11.2016 16:35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近日,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省国土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按照分类指导、规范投资、推进改革、防范风险的原则,省财政将根据地质勘查单位的职能定位、行业特点,实行相应的财政经费保障方式。地质勘查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应按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严格公益二类地质勘查单位的对外投资行为,原则上不得进行跨行业投资,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地质勘查单位依法取得的国有资产收益必须纳入部门预算,公益二类地质勘查单位通过合作方式取得的矿权投资收益,其税后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通知》强调,各地质勘查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对本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总责。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财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建立和完善规范有序的监管体系,严格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防范财务和投资风险,促进地质勘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7.11.2016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