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秀丽:加强刑罚执行监督让内外部干预失灵失效[法制网]
本网讯 “我们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的办理,不折不扣地执行‘四级会审’、‘四榜公示’制度,实行一案一记录、一案一流程,主动加强在每个执法环节的同步监督。”安徽省女子监狱监狱长孙秀丽说,女子监狱已经连续十四年实现“四无”安全目标,内外部的干预和过问基本上失灵失效。
明确七类监狱民警越权干预行为
孙秀丽认为,“两个规定”各有侧重、主线分明,构建了监狱系统依法行使职权的外部屏障和刑罚执行的内部屏障。但制度从出台到落地需要一个过程,尤其是在执法理念上要充分做好准备。
为此,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女子监狱从监狱领导,关键执法岗位和一线管理民警三个层面抓好学习讨论,让全体民警了解掌握“两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自觉执行。对照“规定”的内容,监狱还对执法环节、执法流程、执法责任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领导干部、监狱内部工作人员干预执法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该规定对监狱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民警等执行规定做出具体要求,将不得为、不能为划上“雷区”。按照要求,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计分考核、行政奖惩等环节为罪犯请托说情,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罪犯请托说情,向执法人员打招呼,违反规定为罪犯提供特殊待遇,为罪犯奖惩提供虚假材料的,在干预监狱执法活动过程中有请吃、送礼、利诱等情节,采用威胁监狱执法人员等手段干预监狱执法活动以及其他违法干预监狱执法活动、妨碍执法公正的七类行为,均被列入监狱民警违法干预监狱执法活动。
如若违反,将视情节、后果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执法留痕机制实行一案一记录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孙秀丽介绍说,女子监狱把落实两个规定的着力点放在规范执行上,并用好督察和考核这把“双刃剑”。
“监狱领导带头遵守,不插手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办理,与科级领导、关键岗位民警一起签订严守‘两个规定’的书面承诺书,将执行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挂钩。”孙秀丽说,监狱内部建立起执法留痕机制,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办理实行的是“一案一记录、一案一流程”,全面推行案件网上电子流程化办理,切实做到对每一案每一环节的执法执纪情况,责任到位。
女子监狱还明确了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领导干部、监狱民警的姓名、职务以及干预执法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情况,并可根据领导干部、监狱民警表达的方式留存相关材料。通过电话表达,有电话录音的,应当留存电话录音;通过电子信息表达的,应当留存电子信息;通过纸质文字表达的,应当留存文字材料;以组织名义向监狱发文发函对监狱执法工作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监狱执法活动的,监狱执法人员均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每个执法环节主动接受同步监督
孙秀丽告诉记者,由于女子监狱主动加强对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监督,坚持把督查结果与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对减刑、假释以及保外就医的干预空间非常有限。
“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办理,我们实行的是‘四级会审’、‘四榜公示’制度。这项工作,我们一直不折不扣地在坚持执行,并形成了长效机制。”孙秀丽说。
如对某服刑人员的减刑办理。第一步首先是由服刑人员本人申请,经过监区集体研究和公示;第二步是刑罚执行科对卷宗审核研究,提出建议,再上报监狱减刑假释审理委员会评审;第三步是召开监狱长办公会审定后,呈报法院裁定。在这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同检察院一起对案件进行全程监督。
狱务公开是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女子监狱进一步推进狱务公开和阳光执法,安排了监狱长接待日、监狱主题开放日,向服刑人员亲属和社会公众公开狱务管理,让他们了解服刑人员在监狱的文化生活、日常学习、技能培训情况、服刑表现和奖励情况。同时,还加强了与市中院、驻监检察室、社区矫正等机构的工作联系,主动接受在每个执法环节的同步监督。
“这样就基本上使外部、内部的干预和过问失灵、也失效了。”孙秀丽说。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9日、11日,监狱2000多名服刑人员已从宿州安全迁移至合肥。截止目前,女子监狱已经连续十四年实现“四无”安全目标。
来源:2015年9月24日法制网安徽频道 安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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