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等十七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01.07.2016  14:57

 

日前,省司法厅会同省综治办、省发改委等十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十三部门意见,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对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社会救助、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险政策、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及教育帮扶工作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刑满释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扶持、社会保险等具体标准和措施;在落实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刑满释放人员跟踪帮教和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扶工作方面强化了工作要求。

意见》要求,要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落实领导责任,将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和精准扶贫计划,各级安置帮教机构要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要充实人员力量。配齐配强安置帮教机构工作人员,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要落实经费保障。将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加以保障。要加强督导考评。各级综治组织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政策,对对因不履行职责或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落实责任倒查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符合综治工作“一票否决”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健全我省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刑满释放人员社会救助、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险政策、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及教育帮扶等工作的落实,有效推动我省安置帮教工作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厅基层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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