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28.02.2015  19:59

 

日前,省厅与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皖司通〔2015〕7号),从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范围、建立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健全协作机制、加强政策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贯彻措施,旨在建立军队和地方统筹协调、需求对接、法律援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意见》进一步扩大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增加请求给予优抚待遇,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及保险赔付等四项内容。同时,对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遗属等三类军人军属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

意见》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配合部队军分区、人武部所有建制团级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网上法律援助咨询、受理申请平台,进一步完善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实施对伤、病、残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便利举措,为军人军属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意见》提出重点建立健全六项工作制度:一是工作日制度。法律援助中心每月至少安排2名律师到工作站工作两个半天。二是宣传教育制度。工作站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三是沟通联系制度。军分区、人武部联合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召开一次涉军法律援助工作军地联席会议,交流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四是情况报告制度。工作站每半年向法律援助中心报告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年终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五是保密制度。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军人军属案件办理情况;未经部队同意,不得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刊登、引用涉军法律援助案件。六是检查考评制度。省司法厅、省军区政治部定期对各地开展涉军法律援助情况组织检查考评,并根据工作站和承办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情况给予表彰和惩戒。

意见》强调,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军队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队要积极推动本级人民政府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国发[2014]37号文件关于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的规定;要积极推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双拥共建活动范畴,纳入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厅法律援助工作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