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5年高考加分政策再“瘦身” 4个加分项目被取消

20.05.2015  19:24

奥赛获奖,不再是保送生的敲门砖。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昨天,记者从省 教育 厅了解到,《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办〔2015〕22号)下发,我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正式出台。

4项全国性加分政策取消

根据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2015年1月1日起,取消4项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不过,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根据政策,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同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4项全国加分性项目保留

今年我省将继续保留和完善4个全国性加分项目,其中包括:

●烈士子女(10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规范和完善2个地方性加分

●保留“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加分项目,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分值仍为5分;

●保留“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加分范围限定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分值仍为5分。

以上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

【温馨提示】

2015年1月1日前已取得相关奖项仍可加分

需要注意的是,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经教育部审定,我省体育政策加分的规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

对申请加分考生的运动员(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资质由省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相关标准组织测试(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申报加分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据悉,2015年申报高考加分截止时间为5月25日。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少数民族考生另须提供户口本)、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报高考加分,逾期不予受理。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电子扫描并上传,逐级审核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政策加分由符合条件的考生本人在高考报名时到当地考生考试机构申报,签署《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