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取消四项高考加分:体育特长奥赛获奖不再加分

20.05.2015  05:58

  5月19日,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科协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正式出台,与往年相比,全国性高考加分保留了4项、取消了4项,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了2个。 2015年申报高考加分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取消四项加分]

  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体育类的特长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奥赛获奖的学生,其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考生的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档案,供录取时参考。

  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

   [保留加分项目]

  全国性加分保留4项:保留“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加分项目。

   我省规范和完善两个地方性加分项目:

  保留“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加分项目,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分值仍为5分;

  保留“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加分范围限定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分值仍为5分。

  以上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