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全省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6〕153号

08.09.2016  17:32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全省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6日


全省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皖发﹝2013﹞7号)要求,为加强对各地年度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考核评价,促进民间投资,提升发展质量,推动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本办法考核评价民营经济主体的范围,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独资及控股(不包括港澳台资)之外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以及获取执业许可的从事教育、医疗、养老等活动的各类民办非企业法人等。

二、考评方式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结合各地基础条件,将16个市、106个县(市、区,含毛集实验区)分为4类(见附件1、2),分别按照市、县(市、区)民营经济考核指标(见附件3、4),由省统计局进行统计考核,并征求各市对县(市、区)统计考核结果的意见,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评结果。

三、考评通报

(一)16个市采取分类考核、统一排名,对得分排在前6名的市,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通报表扬。

(二)106个县(市、区,含毛集实验区)采取统一考核、分类排名,对一、二、三、四类县(市、区)分别按其总数的40%、33%、30%、30%比例,对得分排在前12名、12名、7名、5名的县(市、区),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通报表扬。

本办法由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市 分 类

一类(4个):合肥、马鞍山、芜湖、铜陵市。

二类(7个):淮北、蚌埠、淮南、滁州、宣城、池州、安庆市。

三类(4个):亳州、宿州、阜阳、六安市。

四类(1个):黄山市。


附件2

县(市、区)分类

一类(29个):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合肥市瑶海区、合肥市庐阳区、合肥市蜀山区、合肥市包河区、天长市、马鞍山市花山区、马鞍山市雨山区、马鞍山市博望区、当涂县、芜湖市镜湖区、芜湖市弋江区、芜湖市鸠江区、芜湖市三山区、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广德县、宁国市、铜陵市铜官区、铜陵市郊区、铜陵市义安区、枞阳县、怀宁县、桐城市。

二类(36个):庐江县、淮北市相山区、淮北市杜集区、淮北市烈山区、濉溪县、蒙城县、蚌埠市龙子湖区、蚌埠市蚌山区、蚌埠市禹会区、蚌埠市淮上区、怀远县、颍上县、淮南市大通区、淮南市田家庵区、淮南市谢家集区、淮南市八公山区、淮南市潘集区、凤台县、淮南市毛集实验区、滁州市琅琊区、滁州市南谯区、全椒县、来安县、六安市金安区、六安市裕安区、六安市叶集区、霍邱县、含山县、和县、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安庆市迎江区、安庆市大观区、安庆市宜秀区。

三类(24个):亳州市谯城区、涡阳县、利辛县、宿州市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五河县、固镇县、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市颍泉区、阜阳市颍东区、界首市、临泉县、阜南县、太和县、寿县、明光市、凤阳县、定远县、舒城县、宿松县、望江县。

四类(17个):霍山县、金寨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青阳县、石台县、潜山县、太湖县、岳西县、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市黄山区、黄山市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


附件3

市考核指标及权重

序号

指 标

单位

一类市

权 重

二类市

权 重

三类市

权 重

四类市

权 重

1

民营经济增加值

总量

亿元

5

5

5

5

增长幅度

%

11

13

13

11

2

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占比

%

2

2

2

2

提高幅度

%

3

3

3

3

3

民营经济税收

总量

亿元

5

5

5

5

增长幅度

%

11

11

11

11

4

民营企业进出口额

总量

千万美元

2

2

2

2

增长幅度

%

3

3

3

3

5

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

总量

亿元

5

5

5

5

增长幅度

%

10

11

12

10

6

地区存贷款

贷款增速

%

2

2

2

2

存贷比

%

5

5

5

5

7

直接

融资

上市民营企业

2.5

2.5

2.5

2.5

新三板”挂牌民营企业

1.5

1.5

1.5

1.5

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额

亿元

1.5

1.5

1.5

1.5

民营企业债券融资额

亿元

1.5

1.5

1.5

1.5

8

民营企业研发

(R&D)经费支出

总量

亿元

2

2

1

1

增长幅度

%

6

4

3

3

9

民营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

5

4

2

2

10

民营企业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

4

4

4

4

11

每万人拥有私营企业数

总量

个/万人

2

2

2

3

增长幅度

%

5

5

6

7

12

每万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数

总量

户/万人

2

2

2

3

增长幅度

%

3

3

5

6

注:1. 总分100分。

2. 每万人拥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附件4

县(市、区)考核指标及权重

指 标

单位

权 重

1

民营经济增加值

总量

亿元

5

增长幅度

%

11

2

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占比

%

2

提高幅度

%

3

3

民营经济税收

总量

亿元

5

增长幅度

%

11

4

民营企业进出口额

总量

千万美元

2

增长幅度

%

3

5

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

总量

亿元

5

增长幅度

%

10

6

地区存贷款

贷款增速

%

2

存贷比

%

5

7

直接

融资

上市民营企业

2.5

新三板”挂牌民营企业

1.5

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额

亿元

1.5

民营企业债券融资额

亿元

1.5

8

民营企业研发(R&D)经费支出

总量

亿元

2

增长幅度

%

6

9

民营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

5

10

民营企业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

4

11

每万人拥有私营企业数

总量

个/万人

2

增长幅度

%

5

12

每万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数

总量

户/万人

2

增长幅度

%

3

注:1. 总分100分。

2. 每万人拥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数,按常住人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