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03.04.2017 02:02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项目性质
公共服务
二、办理依据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三、申报条件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发或换发:(1)遗失的;(2)因损毁影响正常使用的;(3)年度考核备案栏目填写已满的。
四、申报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遗失的,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
2.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因损毁申请换发的,提交破损的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因年度考核备案栏目填写已满申请换发的,提交填满的执业证。
五、办理程序
窗口接收材料并按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决定是否换(补)发,送达证书。
六、承诺时限
5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窗口电话
0551-62999781、62999778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3.04.2017 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