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03.04.2017  02:02

一、项目性质

公共服务

二、办理依据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三、申报条件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发或换发:(1)遗失的;(2)因损毁影响正常使用的;(3)年度考核备案栏目填写已满的。

四、申报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遗失的,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

2.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因损毁申请换发的,提交破损的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因年度考核备案栏目填写已满申请换发的,提交填满的执业证。

五、办理程序

窗口接收材料并按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决定是否换(补)发,送达证书。

六、承诺时限

5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八、窗口电话

0551-62999781、62999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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