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16.05.2014 20:33
本文来源: 统计局
安徽省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一、项目性质
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
三、申报条件
中央驻皖单位、省直机关(省统计局除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省直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省级以上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省政府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单独组织实施或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
四、申报材料
1、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审批或备案的函;
2、调查方案和表式;
3、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4、《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登记表》。
五、办理程序
1、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受理;
2、省统计局办理:
①处室工作人员承办;
②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核;
③局领导作出审批决定。
3、省物价局送达申请单位。
六、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收费依据
无。
十、窗口电话
0551-62999821。
1.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服务规范.doc |
2. | 部门统计调查审批办理规范及时间责任矩阵追溯流程.doc |
3. | 安徽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登记表.doc |
本文来源: 统计局
16.05.2014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