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老赖”、对拒不履行者说“不”

03.04.2015  16:07
 

  安徽法院网讯  2015年3月25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江店人民法庭经过精心布局,联合县法院法警大队在被执行人家中将老赖拘留。

  2012年8月23日15时左右,张某去收购板栗的葛某家中卖板栗,喝了酒后的葛某说“今天没钱给你,欠几天再给”,张某不同意。葛某就将张某的二袋板栗从磅秤上扔到一边,为此双方发生吵打,张某受伤,张某为此起诉至金寨县法院,案件经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葛某应赔偿原告张某医疗等各项费用28915.96元,精神抚慰金2500元。二审判决生效后,葛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葛某均以法院判决不公为由拒不履行,且态度蛮横,甚至出言攻击法庭。执行人员多次次前往葛某家中执行,葛某均视若罔闻。2月15日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葛某家中执行,葛某拒不履行,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准备将其带回法庭。但此举遭到了葛某的强烈反抗,葛某的家人也上前阻挠执行,并对执行人员推搡、撕打。葛的大女儿更是将3位执行人员的手机抢走,并删除了其中摄录有葛及家人涉嫌暴力抗法的视频内容。

  3月25日,在查明葛某在家中未外出的情况下,江店法庭经过精心准备的情况下,连同法警大队于清晨7时许突然出现在葛某家中,将葛某带回法庭,并宣布对其进行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29日,葛某家人主动前往法庭缴清案款,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执行之中。

  执行难,一直困扰法院的瓶颈,其实,执行难,很大程度上是难在人们的意识上,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也是罪。我国刑法第313条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014年以来,随着司法改革的号角吹响,人民法院的执行改革工作也越来越完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亦明确指出要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建立执行信息公开网,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