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黄标车 力斩“黑尾巴”
1月26日,市四大班子带头淘汰黄标车,这是徽商再生资源公司工人在销毁黄标车。
养清新空气,建美丽城区。治理机动车尾气,是事关城市空气质量的长远大计。
今年1月13日,合肥全面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战。斩断“黑尾巴”,剑指黄标车。“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一辆黄标车的排污量相当于28辆国Ⅳ标准车的排放量总和。因此,要想打赢这场治“气”战,必须淘汰黄标车。
淘汰黄标车,政府做垂范,省市同行动。合肥市四大班子举起了淘汰公务黄标车的第一锤;省直机关积极配合合肥市,主动淘汰黄标车,将淘汰时间表提前;省市各级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合力完成淘汰任务,没有人拖延,没有人推诿。无论多么复杂,无论多么艰巨,省市上下如此同心,治“气”之战何愁不胜?
市级黄标公务车 提前2个月完成淘汰
1月13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发布了《合肥市空气质量达标阶段性工作方案》、《合肥市黄标车区域禁行措施工作方案》,划定黄标车淘汰、限行时间表。方案明确,市级黄标公务车于今年6月底前全部淘汰;省级黄标公务车在下半年全部淘汰;2015年底前我市社会黄标车全部淘汰。同时,7月1日起,合肥市区一环路以内实施黄标车禁行;10月1日起,对在一环路以内行驶的黄标车将给予处罚。
自此,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全面启动。1月26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18辆黄标车在全市率先报废,拉开了黄标公务车淘汰工作序幕。历时3个多月,至4月30日,市直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457辆黄标公务车已全部实施报废,提前2个月完成淘汰任务。
省直黄标公务车 9月底前完成淘汰
淘汰黄标车,上下齐行动。今年2月,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省直机关单位的黄标公务车淘汰工作,省直黄标公务车淘汰工作随即启动。据统计,省直和中央驻皖单位共有黄标车759辆。其中,事业单位共有331辆,部属和省属高校119辆,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20辆,中央驻皖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共289辆。
3月18日,省直单位黄标车及中央驻皖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会议召开,将省直机关单位黄标车淘汰的最后时限由原先的今年年底提前至9月30日。随后,各相关单位积极行动,特别是牵头负责的省卫生厅、教育厅、国资委等单位倾力推动黄标公务车淘汰工作。5月17日,省直单位黄标公务车报废启动仪式在双赢集团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现场举行,15家省直单位的33辆黄标车集中报废,正式拉开省直单位黄标公务车淘汰报废序幕。截至6月13日,已报废216辆,其余的报废工作正在推进中。预计9月30日前,省直单位黄标公务车将完成淘汰。
同心淘汰黄标车 省市县三级联动成效显
黄标车淘汰工作顺利进行,离不开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离不开省市县上下联动,离不开各级相关部门的分工合作。在这次黄标公务车淘汰大战中,省直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的黄标公务车淘汰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总牵头,省教育厅、卫生厅、国资委分别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黄标公务车淘汰工作。市级黄标公务车淘汰工作由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总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负责本系统、本地区黄标公务车淘汰工作。
在推进过程中,市直相关单位通力合作。市环保局在黄标车统计中给予数据支持和业务指导,对黄标公务车进行审核、认定;市财政局在履行淘汰报废手续中简化程序、缩短流程,先行实施报废,后履行车辆资产核销及报废手续。作为责任单位的市政府办公厅,多次督察,保证了政府系统的黄标车淘汰工作按期完成任务。市公安局尽管黄标公务车数量较多,车辆报废后工作会受到一定影响,但仍克服工作困难、服从大局,一次性报废了75辆黄标公务车。
扎实推进快行动 倒排时间抓落实
在全市黄标公务车淘汰工作中,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取多项举措,扎实有力推进。一方面,制订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公务车淘汰工作进度表》,将黄标公务车淘汰工作进行细化分解。一方面,倒排时间表,自我加压,将全市黄标公务车淘汰工作提前并实行每周通报制度,按照完成量百分比进行排名制表,对全市各个单位的淘汰工作进度实施跟踪督查。同时,实行清单销号制度,自3月7日起,每周汇总统计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已经报废淘汰黄标车的数量,确保了市级黄标公务车提前2个月时间完成淘汰。
集中公开销毁 避免黄标车重入社会
黄标公务车淘汰,务求干净彻底。为防止被淘汰黄标车流入社会,我市明确规定各个单位到具备资质的定点车辆报废企业报废车辆,凭报废企业出具的证明到牵头单位备案、销号。同时,我市严格要求各单位不得将本单位黄标车辆进行转卖或过户;严格要求淘汰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购置新的公务车辆。全市457辆黄标公务车实施报废后,各相关单位均未购置或更新公务用车。
下月起,合肥市区一环以内将实行黄标车限行。目前,黄标车禁行自动识别系统已招标完毕,现正加紧推进建设。到2017年,全市将实施黄标车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