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男子制造车祸现场骗保 被调监控戳穿

18.07.2015  00:07

7月15日,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镜湖大队民警经成功破获一起制造车祸现场骗保事件,为企业挽回近2000元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当地男子梅某在之前驾车不小心刮坏车辆时,没有立即报警索赔,为了骗得保险公司承认,他就再次将车辆往自家门口的一根废弃钢桩上撞,以制造车祸现场,企图将两起事故合在一起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巧,该男子的违法行为被附近一处监控拍下,“假把戏”被戳穿。

当日上午9时许,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该市方村街道一户人家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撞到了门口一根钢柱上,车辆损坏严重。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车车头保险杠已严重受损变形,明显是受到了强烈的撞击。据车主梅某叙述,他今年28岁,本地人,在事故中并没有受伤。事发时,他准备在家门口倒车外出办事,在打方向过程中油门加大了,不巧撞上门口钢柱上。在现场勘查中,民警发现该起事故现场疑点重重。首先,从车头的损害程度和钢柱上遗留痕迹来看,该车似乎存在连续撞击的可能;其次,当事人的陈述十分轻松,显然不像发生了大的事故。警方立即将现场固定,通知梅某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并调取了事发附近视频监控,发现该车司机故意驾车在钢柱上来回撞了三、四才停下。在大量事实面前,梅某不得不承认了事情经过。

据梅某称,其所驾车辆前保险杠在前几日因自己不小心,在倒车时遭到轻微损坏而没有立即向保险公司报警。“由于过了时效,他在今早7时先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索赔时,工作人员到场并勘查完痕迹后竟不予理睬。”梅某说,为了出了这口“恶气”,重新取得保险公司信任。他在保险公司人员走后,就又人为故意“制造”了该起交通事故现场,并再次打电话向“110”报警,以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证明,一起到投保公司索取赔偿款。

据了解,今年以来,镜湖交警部门已发生同类案件3起。交警提醒:为获保险赔偿而制造事故现场,是为诈骗行为作准备,可被追究相应责任。车主向保险公司骗保,如被定为诈骗罪,可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陈效宝 李青松 王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