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教育局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全面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23.06.2015  11:20

日前,蒙城县教育局党组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细化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各学校(幼儿园)、二级机构班子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全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健全定期报告机制。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学校(幼儿园)、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每年1月31日前,向教育局党组书面报告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健全常态化约谈的责任督促机制。开展常态化的分层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学校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各学校(幼儿园)、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班子成员1次,重点围绕主体责任落实谈认识、谈问题,谈措施。建立廉政约谈制度。教育局党组成员每年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约谈包片范围内的校长、书记。强化问题约谈。局党委(党组)、各学校(幼儿园)、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适时约谈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指出其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严格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法依纪实行问责。强化“一案双查”及“责任倒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强化责任追究的震慑力。

建立巡查工作制度。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对排名靠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因党风廉政建设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予以撤职处理。

建立党政正职述责述廉制度。基层主要负责人向教育党组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奖惩和提拔使用依据。(特约通讯员:于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