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业厅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着力构建林业行政审批快车道
16.10.2014 09:32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一、真正实行“三集中”,构建高效审批实体
海南省林业厅按照“一个中心对外、项目应进必进”原则,实行“三集中”审批。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设立行政审批办,实现许可权力运行实体化。将原分散在6个处室办理的31项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实现由厅长授权,将分散各分管领导、处室的审批权力向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首席代表)相对集中;实现行政审批办公室以及工作人员整建制向中心集中。在审批办原有7名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又在直属单位中选派了3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到审批窗口工作。通过采取“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限时办结”的运作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了窗口虚设,“只受不理”的难题。
二、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海南省林业厅把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作为提高行政效能的着力点。一是推行互联网申报。依托省政务中心实体大厅和网上虚拟审批大厅,绝大部分行政许可事项都开通互联网申报功能,使申报工作不受时间、地域、人员等条件限制,实现了“全天候”服务平台。同时,通过现场演示、协助申请、政策讲解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使用互联网办理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推动便民服务走上新的台阶。二是压缩审批时限。在依法审批的基础上,通过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建设全能窗口等工作措施,强化“对内加压、对外减时”的服务理念,进一步精简了三分之一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承诺时限,使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减少了65%。三是依法清理审批事项。对事项能精简则精简,能下放则下放,先后取消审批权限2项,下放审批权限4项。对已经按照规定撤销、下放审核审批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绝不再审批,并且坚决做到审批办外无审批。同时,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公布已发生变化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清理的审批事项及时通知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及事业单位,不再受理和审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通过门户网站、固定公示栏等渠道对已取消下放的审批项目进行公告。建立行政审批监管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审批事项清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完成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化编制,针对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编制了《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申请人办事指引》、《审批业务指导书》等三大标准作业表格。并对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数量、设定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等内容进行细化清理、分类和登记填报,并绘制完成审批流程图、审批环节要素图等相关材料,规范了审批办及审批人员的政务服务,为申请人进行标准申报提供明确指引,确保审批事项有据可查,审批行为有法可依。
三、完善林地审核审批制度,规范高效开展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
为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规范林地审核审批管理,今年6月,海南省林业厅草拟并报省政府同意出台了《海南省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办法》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优化审批服务、加强林地管理为原则,作出超前性的新规定。一是增设占用征收林地的预审制度,要求负责这项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提前介入指导服务,避免和减少项目业主走弯路。二是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程序简化,时限提速。在程序上将原由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省林业主管部门两级分别开展的现场查验合二为一,明确规定了专家评估评审所需时间,审批时限由40天减少到20天,提速50%,在全国领先。特别是海南省林业厅从自身管理要效率,压缩内部各环节的审批时限,由《条例》规定的审批时限20天缩减为12天,再提速40%。三是确立专家评审制度,提高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的科学性。对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专家库的建立、抽取、组织以及专家评审结果等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使程序化、法制化。同时,改变过去现场查验和专家评审没有时限要求的做法,规定了专家查验评审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办法》的出台是强化林地资源集中管理,完善林地审核审批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海南省先行先试的一项重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范例,对全国林地审核审批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强化服务措施,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在审批工作中,海南省林业厅始终以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为核心,全面启动“一站式绿色通道”。一是加强林地定额使用调配管理。根据“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征占用林地定额,压缩和减少一般项目征占用林地定额的安排,仅在2014年1—9月审核审批的97宗占用征收林地项目中,就有51宗为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其使用林地面积占已批准林地面积的66%。二是做好重点项目“保姆式”服务,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提前预约制,指派专人负责,提前介入项目选址、林地勘查等前期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规划论证,并站在林业生态建设的高度,对项目建设选址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使项目在规划阶段避免走弯路,从而大大提高了规划论证的工作效率。特别是对审核审批权限在国家林业局的项目,还实行定点跟踪制度,采取积极沟通、主动汇报等方法,将审批服务延伸到大厅之外,确保重点建设项目能顺利、及时的通过审批。三是对重大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核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协调工程建设单位与被征占林地单位和群众的关系,排除干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使海南西环铁路、西南部电厂等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五、加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是建立健全审批制度。为有效防止出现违法违规审批,利用审批职能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规范许可审批项目受理、审核、会审时限,执行专家评审、联审会议等制度,省林业厅先后制定出台了《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行政审批协调制度》、《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等十项制度。二是实行审批信息及时公开。对海南省林业厅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通过新闻媒体、省政府网站、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办事指南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接受服务权和监督权,同时还公布监督电话,实行阳光作业,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评价和监督。三是建立电子监察系统。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督,通过网上审批模式让权力留痕,自动采集行政审批系统信息,对异常信息进行监督,最大限度的减少暗箱操作现象,防止垄断性腐败,实现了对行政许可审批的全程实时监督。(海南省林业厅)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6.10.201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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