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源头管理制度。 重点加强定点凭证流引产制度;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管理等制度。
二是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性别比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领导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坚持县乡联动,部门互动,区域协作,严格实行“案件组长负责制”和逆向责任追究制整体开展打击工作。
三是信息共享制度。 进一步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户籍登记管理、孕情信息管理通报会商制度;强化信息平台整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四是性别比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县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发实施方案,对性别比失衡严重的乡镇实施重点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综合治理不力、治理目标不达标的有关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建立约谈和问责制度。(陶旭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