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3”制度体系规范行政决策

22.02.2016  17:01

      日前,安徽省财政厅在省直部门中率先建立财政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2+3”制度体系,对需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财政事项范围、审查方式、具体操作流程等作出一系列规定。
      据了解,“2+3”制度体系的内容包括:制定《安徽省财政厅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安徽省财政厅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印发《安徽省财政厅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意见表》《安徽省财政厅法律文书合法性审查意见表》《安徽省财政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查意见表》。
      上述《程序规定》明确,需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财政事项包括:省财政厅代拟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以及报经省政府同意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省财政厅制发或省财政厅牵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告知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答复。重大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决策或者制发文件(文书)。同时,明确合法性审查责任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由财政厅法制机构承担牵头责任,承办处室单位承担直接责任和相关处室单位承担配合责任,未经合法性审查或不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导致财政重大事项决策违法,造成其他法律后果和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此外,上述《操作规程》对财政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具体流程、审查内容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合法性审查一般3个工作日完成,有法定期限的从其规定。法制机构从权限、程序、内容等三个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需要提交厅法律顾问审核把关的,法律顾问审核后应提交书面意见。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填写《安徽省财政厅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意见表》《安徽省财政厅法律文书合法性审查意见表》《安徽省财政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查意见表》,明确提出审查意见,反馈承办处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