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制定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对九大行业念“紧箍咒”
02.09.2014 17:09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今后,经营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的,都或将持特种行业许可证方能“上岗”。7月15日上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12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草案对于旅馆、公章刻制、典当、拍卖等九大行业,进行明确的规范。
根据草案,特种行业包括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拍卖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寄卖业、旧货交易业、开锁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机动车维修业、机动车租赁业等9大类。
草案规定了特种行业特殊的准入条件,经营特种行业的企业和个体户应具备以下条件:有必要的财务保管和消防、治安防范设施,有依法需要配置的身份识别系统、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企业还要有健全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有负责的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等。
对于经营旅馆业、典当业和公章刻制业的,依法实施许可管理,明确应该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而后6类特种行业,则实行备案管理,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0日内,应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由公安机关将备案的企业和个体户向社会公布。
治安责任方面,根据规定,旅馆业、典当业、寄卖业、废旧金属收购业等特种行业的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厅、主要通道和保管库房以及停车场等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典当业经营者应当将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2个月以上,其他特种行业治安责任人应当将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1个月以上。
此外,草案中还规定,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建立访客提醒制度。对零时尚未离开旅馆的访客,服务人员应当提醒访客离开,或者按照规定对访客进行住宿登记。而未按规定登记身份信息的,将会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元罚款。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 记者黄娜娜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2.09.2014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