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政府“求情函”伤害法治颜面

15.01.2015  03:20

    备受关注的太原“复旦博士生之父遭强拆致死”一案于去年8月作出二审判决。但直到12月初,死者孟福贵之子孟建伟才拿到该案的终审判决。除一审被告人高海东维持死刑判决外,多名被告人均量刑减轻。1月4日,孟建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目前还在审查中。

  从法理上说,二审时量刑减轻并不罕见。但多名被告人均量刑减轻,且幅度明显,不能不令人大感意外。特别是所谓的“事出有因”,一笔带过,显得过于俭省,更让人觉得其中必有蹊跷。

  由此,不能不提到一段“插曲”。此前媒体披露,在此案重审期间,太原市晋源区政府2013年两次公函“恳请”法院对被告人“慎重量刑”,第一份函是2013年3月7日发给山西省高院的。2013年4月24日,山西省高院裁定撤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裁定书陈述,“原审判决认定部分犯罪事实不清”,并未对“部分犯罪事实不清”作出进一步说明。第二份函发给了太原市中院,时间是2013年7月16日。后来,太原中院原本定于2013年7月30日的重审开庭,推迟到9月16日。

  多名被告人刑期缩短,与政府公函有无关系或有多大关系,尚需调查。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该怎么审、怎么判,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而晋源区政府在案件审理期间专门发公函给法院,有何目的?

  值得玩味的是,函件称,“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特恳请法院对武瑞军重审量刑时,依法对当事人家属的诉求予以考量。”试问,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还是为了维护小圈子的稳定?政府的屁股该坐在哪一边?要求法院对武瑞军等人家属诉求予以考量,死者孟福贵家人的诉求要不要考量?

  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强拆事件曾备受关注——10余名强拆者翻墙后破窗而入,残忍地用木棒结束了被拆迁户孟福贵的生命。如此灭绝人性,使得舆论大哗。孟富贵家人的诉求不更值得考量吗?

  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公正得不到保证,公众如何信仰并依靠法律?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必须依法审判,对破坏法律公正的行为毫不留情。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其实,早在2011年2月,最高法曾出台规定,建立过问案件者“全程留痕”制度。2013年10月,重申“院长、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将全程留痕”。目前,尚不能认为晋源区政府一定破坏了司法公正,但难脱嫌疑。

  别让政府“求情函”伤害法治颜面,相关部门应彻查政府发函事件,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给法律一个交代,也给公众一个交代。

责编:李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