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利辛县水生态文明城市 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皖政秘〔2015〕98号
24.06.2015 18:38
本文来源: 审计厅
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转报〈利辛县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亳政〔2015〕2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利辛县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点期为2015—2017年。
二、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政府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负总责。要认真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实现各项试点目标。
三、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要加强对利辛县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3日
本文来源: 审计厅
24.06.2015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