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 利辛县“四有”工程帮扶计生特殊家庭

24.09.2014  13:14
      实行老有所养工程。 对全县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分别是每人每年4080元、3240元。对全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部享受低保政策,由县财政按照每人200元代缴养老保险;属于“失独”家庭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形成“群众养老,政府买单”新模式。       实行老有所居工程。 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协调民政部门为其改善居住环境;对集中居住的老人,每月组织计生协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每年各类节日,进行走访慰问。       实施老有所医工程。 对新型合作医疗全部由县财政代缴、基本医疗保险金,适当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同时协调卫生院、服务所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定期上门为特扶老人进行免费体检。       实施老有所乐工程。 对特扶家庭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灵交流,和他们面对面真诚交流,鼓励计生特扶家庭老人积极参与各种文艺活动。(梁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