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利用微信诈骗3名女子10多万元

31.03.2016  11:55
摘要   23日上午,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案件,今年27岁的苏某某,利用微信先后诈骗3名女性,骗取10万多元。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摇一摇”、“查找附近的人”,或许你是用微信的这些功能认识新朋友,可有些人却发现了其中的“诈骗功能”。

  23日上午,颍泉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案件,今年27岁的苏某某,利用微信先后诈骗3名女性,骗取10万多元。

  事情要追溯到2014年7月,家住河北省沧州的苏某某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的功能结识了石某。当时,苏某某谎称自己叫“苏磊”,是一名大货车司机。双方熟识之后,苏某某分别以小孩生病、被人追债等借口从石某处骗取人民币共1.75万元,后来他一直没有还钱,也不再与石某联系。

  2014年11月,苏某某又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方式,在阜阳市颍州区结识了李某某。苏某某继续化名“苏磊”,并谎称他的姨夫是北京军区医生,能治好李某某腿部的残疾,还称会与李某某结婚。取得李某某信任后,他多次以修车、买工地材料、买车等借口从李某某处骗取人民币5.4万元。

  2015年4月,苏某某再次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的方式,在颍泉区临沂商城附近结识路某某,依旧使用化名“苏磊”与路某某聊天并交往,并许诺会跟她结婚。在取得路某某信任之后,苏某某多次以修车、买材料、还钱为借口,从路某某处骗取人民币4.4万元。

  好在,最终苏某某落网。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某骗取被害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他当庭自愿认罪,主动退赃,最终判决他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官提醒市民,遇到陌生人不可随意轻信和盲从。对于表面上讲“感情”的诈骗分子,若是提出钱财方面的要求,切不可被感情的表象所蒙蔽。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交友时要保持警惕,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易见面。若见面,地点最好在繁华场所,并注意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贴身存放。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任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