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赊账未还 店老板怒出险招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孩子被陌生人从家中带走,大人报警后得知,陌生人是孩子的债主。5月29日下午,合肥一名少年在学校门口商店赊账欠下数千元债务,被店主带走,家长和店主双方因此引发纠纷。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宣告和解。不过,当事家长担心孩子的心理因此遭到了创伤,同时质疑店主允许未成年人赊账的行为是否合法。律师指出,孩子赊账是否有效要看年龄和具体金额。
报警被人从家中带走
5月29日下午,家住蒙城北路附近一小区的小乐(化名)被一名同学叫出了家门,和小乐同学一起来的,还有一男一女两名成年人。
“当时就我侄子和孩子奶奶在家,一开始以为是同学找我侄子玩,后来几个人在一起拉拉扯扯。”小乐的叔叔说,此时孩子奶奶才发觉事有蹊跷,但老年人行动迟缓,她没能阻挡住小乐被带走。
两名陌生的成年人到底是何身份,他们为何要带走小乐?小乐的家人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并沿着蒙城北路往南追了过去。
在距离住处不远的蒙城北路上,家人拦住了小乐和要带走小乐的人,“那几个人说他们是商店店主,我侄子在他们那赊账,欠了不少钱。”
辖区派出所民警也很快赶到现场,经初步查明,带走小乐的是合肥市固镇路一中学对面一商店的店主,小乐在该商店赊过账。
少年商店赊账欠下数千元债务后转学
“今年15岁的小乐于2013年升入初中,原本马上就要毕业了。”小乐的叔叔说,今年春节期间,小乐再也不愿意去上学,家人在无奈之下,年后将他送往了一所封闭式的职业学校。
“当时我们只知道孩子厌学,但不知道具体原因。直到出了这个事,我们才知道,孩子欠了这么多钱,怕追债不敢去上学了。”小乐的叔叔说,直到今年3月,在小乐转学后,小乐母亲曾接到过店主的电话,告知了小乐赊账后欠下数千元债务一事。
不过,小乐的家人当时没有理会,也不知道小乐为此债务揪心了很久,并因此不愿意去上学。
结局在警方调解下,双方已达成和解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当事的商店,店主对“小乐赊账欠下数千元被带走”一事,不愿回应。该商店经营文具、玩具、零食等食品,与小乐曾上过的中学仅一路之隔,放学后,不少孩子涌入了商店购物。
记者从辖区派出所了解到,接到小乐家人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核实双方身份,小乐承认欠了对方数千元债务,但民警对店主的行为也进行了批评。
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当天达成了和解,小乐的家人偿还了店主1300元债务。“还是一两年前欠下的,也没有欠条,店主说大概3000元,但具体数字也不能对方说了算。”小乐的叔叔说,偿还债务也是不忍看到小乐承担巨大的心理压力。
律师孩子赊账是否有效要看年龄和金额
“我们知道欠债还钱,但是店主让一个未成年人赊下巨额债务,也有点不合适。”小乐叔叔说,小乐事后告诉他们,和他一样在该商店赊账的学生不在少数,只是小乐欠下的数额太大了,已经超出了孩子的偿还能力。
商店向未成年人赊账是否合法?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所以,如果是未满10岁的孩子,商店的赊账行为无效。如果已经超过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法规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其他民事活动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具体到本案,该律师认为,在当今的环境下,15岁的孩子对3000元的债务应该有相应的认知能力,“现在的孩子压岁钱一般都上千元,所以连续购买3000元商品,该民事活动是有效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名律师说,如果数额过大,例如上万元,超出了该年龄段当事人的认知,则店主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提醒家长应帮孩子养成有计划消费的习惯
合肥一从教多年的初中老师认为,学校门口小卖部的这种经营行为属于诱导消费,如果孩子的心智不够成熟,学会了赊账消费,很有可能诱发一系列不好的消费观念和行为,如花钱大手大脚、无节制甚至偷钱等,这对孩子健康成长很不利。
这位老师建议,家长平时不要给孩子太多零花钱,要协助孩子做计划,从小养成有计划的消费习惯。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