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23.11.2015  11:25

2015年,蚌埠市民委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完善民族事务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及时召开全市民族工作部门会议,形成包联领导亲自指导、牵头单位精心组织、职能部门督促检查的创建格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再部署、再动员的过程。

 

二是细化任务,明确分工。依据《蚌埠市2015-2017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该市民委将两项测评指标分解细化为六个测评小项,分解到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逐一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各责任单位认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宣传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发现问题抓紧整改。

 

三是严格把关,强化督查。结合创建工作的要求,该市民委和各区民宗部门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重点检查各级和相关部门指导和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在劳动就业、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开展情况。通过创建工作的开展,各级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