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创业失败人员可享一定社保补贴

26.02.2016  17:47

今后,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将向社会开放,实现技术资源开放共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主创业的,可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新创业失败人员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可根据其创业纳税情况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昨天,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全省将力争新增注册企业70万家以上,国家级创新平台超过160家。

大学生创业:

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创业

为了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我省将建立健全弹性学分制管理办法,支持大中专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同时,推动实施以大学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计划,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10000元补助。每年支持新建4~5个青年创业园,培育1万名以上大学生自主创业。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激发大学生村官创业热情,每年重点扶持100名大学生村官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技术资源共享:

引导高校实验室向社会开放

在创新创业工作中,“实施意见”明确要推动技术资源开放共享,比如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类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

此外,鼓励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共用,将按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设备租用单位所在市(县)也可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高层次人才创业:

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均可享优惠

我省支持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的省内外科技团队在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符合条件团队,我省将分类给予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的参股支持。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高层次人才经费资助、住房补贴、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等优惠政策。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

社会救助:

新创业失败人员可享社保补贴

为了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安徽省将实行小微企业税收减免网上报税。对于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企业,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还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此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代缴的医疗保险费,创业成功后可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主创业的,视其生产经营和家庭收入情况,可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如果新创业失败人员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还能根据其创业纳税情况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培训辅导:

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有补贴

据了解,我省计划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行创业教育,开设创新课程。并完善创业辅导师制度,鼓励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到高校、园区、企业开展培训辅导活动。

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我省每年开展创业培训将不少于7万人次。同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培训活动,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的,分别按照100元/人、1000元/人、1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