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公正办案是我的职责

16.05.2014  20:03
 


    15年办理近3000件民事案件,无一起错案、无一起超审限、无一起重审、无一起上访缠诉……铜陵市狮子山区法院法官刘翔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怀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广泛尊重。     光银锋是桐城市一家园林绿化公司的项目经理,在铜陵做工程。2012年4月,家住狮子山区西湖镇的徐某找到光银锋,称有一批树苗销售给他。经协商,双方以每棵300元的价格谈妥,徐某负责树苗的挖取、运送等。同年4月12日,在挖树过程中,徐某雇佣的同村农民建某,被一棵倒下的树木砸伤,因抢救无效死亡。建某家人一纸诉状将光银锋告上法庭,索赔50多万元。     接到法院传票的光银锋一头雾水。原来,徐某和建某是同村人,事故发生后,徐某为了逃避责任,称自己受雇于光银锋,且帮建某家人找来七八个证人作证。     “那些日子我差点垮了,头发大把地掉,夜里在床上默默流泪,想到假如法院真判我赔偿50多万元,那我后半辈子就全完了。我只有去上访,讨回公道。”光银锋说,“开庭之后,刘法官大热天亲自去原告村里七八趟,调查取证,查清建某并非我雇用。徐某被判赔偿建某家人35.9万多元。刘法官公正、细心办案,给我了一个公平的结果。”     9月25日,光银锋特地制作了一面写着“明察秋毫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刘翔的手中,并深深鞠了一躬,“刘法官,谢谢你,我原来偏执过,想靠上访来找回公道,但现在我相信法官,相信法律。”     刘翔笑着说,“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判决,是我们当法官的职责。”     为了给每一个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她不辞辛苦,已走遍辖区内九成以上的村庄。     “刘庭长有个特点,坐在法庭上不能查清的证据,都坚持到现场取证。”和刘翔共事8年的书记员谢华岚对此佩服不已。     2009年暑假,辖区有一名初中生在村边的池塘里溺水身亡,家长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但村委会却说水塘只有50公分深,学生个子高,不可能被淹死,而且水塘离村庄有近半小时的路程,村委会不应该承担责任。双方一时争执不下。     开庭之后,刘翔决定带着谢华岚亲自到现场查看。“那天雨下得特别大,那个村庄又远,道路十分泥泞。”谢华岚说。当时她有些畏难情绪,想说服刘翔改日再去。可刘翔坚持要去,对我说,那个学生溺水的时候,就在一个大雨天,雨后的水位直接影响到案情判断,所以必须去现场查看。     经过用竹竿勘查,刘翔发现这个水塘有塘中塘,中间有两米多深。她又用皮尺丈量出村庄离水塘只有200多米,因此判定村委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后,刘翔对谢华岚说,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全部的希望就寄托于一次诉讼,任何一个证据都可能影响案件的结果,作为法官,只有查清事实,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刘翔用自己扎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百姓的尊重,更为法院赢得了公信。她先后荣获“铜陵市‘十大平安家园卫士’”“铜陵市‘铜都十优女性’”“全省优秀政法干警”“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