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出台《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操作规程》

19.06.2014  11:30

 

为严格落实排除非法证据制度,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近日,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国家安全厅联合下发《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操作规程(试行)》。规程共26条,明确了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依法予以排除的证据,不能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就如何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并就发挥辩护人在排除非法证据中作用作出了具体规定。

 

                  (厅律师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