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四环相扣”助力社区矫正
11.10.2014 13:17
本文来源: 法院
庭前紧扣社会调查。对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庭前及时向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社区矫正组织送达联系函及调查表,充分征求社区矫正部门的意见,分析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家庭背景,评估其是否具备监管条件,将调查评估意见作为刑事审判中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重要参考依据。
庭审紧扣事实查明。庭审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依法审查涉案全部证据的三性,同时征求公诉机关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的意见,听取被告人的陈述与辩解,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结合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评议能否对其适用非监禁刑。
判时紧扣条件审批。对于法定刑为三年以下且达成刑事和解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故意伤害和交通肇事案,由分管院长签发,其余非监禁刑案件的适用必须向审判委会会汇报,防止非监禁刑的滥用,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做好社区矫正的入口把关。
判后紧扣执行衔接。非监禁刑案件宣判送达时,依法告知被告人在法定期间内到住所地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报到,接受社区考察和矫正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将生效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及时送达至司法局社区矫正科;通过公函、电话等形式进行跟踪督查,杜绝脱管、漏管现象的产生;建立未成年人回访帮教制度,密切与社区矫正监护人的联系;加强对违规矫正人员的制裁,及时受理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依法审理,做到判决与矫正的无缝对接。
本文来源: 法院
11.10.2014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