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信访工作的改革创新

06.08.2015  12:36

        社会学家科塞曾指出:“社会冲突导源于社会报酬的分配不均以及人们对这种分配不均表现出的失望,但是,只要不直接涉及基本价值观或共同观念,那么,它的性质就不是破坏性的,而对社会具有正向平衡功能。”国内也有学者提出:社会稳定需要有“出气阀”。由于我国人多意见杂,我们需要信访这个“出气阀”。因此,对信访制度和信访工作应当着眼于改革创新。

        扭转对信访工作认识上的偏差。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历史时期,制约社会稳定的问题已突出表现在民生建设、公平正义和利益补偿等方面,所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应当是解决民生问题,化解信访问题的关键是畅通诉求渠道并牢牢扭住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摆正对信访的态度。各级领导干部要认识到信访有助于直接而广泛地了解和掌握民情、社情、国情,是“民意上达”的通道,是非常有效的信息收集渠道和中央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渠道,那种要求信访量很少或“零信访”是不符合发展实际的。要正确对待信访者的上访权利。公民的信访权利是由宪法和《信访条例》所设定的基本权利,任何机关、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拦访、截访,当然,信访人在上访中有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改革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地域特点、信访总量、诉求构成、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等因素,不简单以信访数量多少为标准进行考评,把考核重点放在有效预防矛盾纠纷和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上。改进考核方式方法,从结果考核转变为过程考核,坚持考核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不能追求“零上访”,不能不加区别地按上访人数追究下级或基层领导者的责任。建立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新机制,落实中央政法委制定下发的《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等三个文件规定,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完善信访运行机制,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畅通便捷的渠道,积极推进网上受理信访事项,探索建立网上受理流转、网下复查办理、网上答复化解的信息化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就近的来人访、远处的上网视频访、不方便的来信访”的接待受理格局;完善各级党政部门主要领导接访机制,建立健全领导接访的包案、跟踪、反馈与评估制度;构建人大代表下访机制,选聘部分人大代表担任信访专员,深入基层排查社会矛盾,代言群众合理诉求;对于牵涉面广、经年日久的疑难信访事件,引入第三方裁决、调处机制,建立疑难信访事项咨询专家库,尝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参与疑难信访事项调处化解。建立各级各类信访信息共享机制,政府职能部门立足实现信访资源共享,建立信访事项信息互通平台,确定同一信访事项的包案、转案机制,减少重复工作和信访事项积累;构建信访信息系统,实现市、县、区信访部门之间、同级各部门之间信访信息互联互通,对于可能引发集体访、越级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重要信访信息,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对群众信访事项,逐件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对登记、交办、转送、处理、答复、复查、复核等工作流程实现计算机全程管理,形成网上监督、跟踪办理、全过程信息共享的流程管理模式。

        强化基层工作,提高信访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强和创新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大资金资源投入,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积极推进基层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站)建设;加强对基层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基层党政干部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着力培养一批热心信访事业、善于从事信访工作的干部。另外,传统以“办信接访”为重心的工作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运用新方法和新范式研究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整体特点和普遍规律应成为开展信访工作的重要方法。要对海量的信访数据资源进行研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技术,以数字反映矛盾规律,以规律促进科学决策,使事先预防和事后处理相互配合,更充分、更有效地发挥信访的作用,实现社会“无创”或者“微创”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合肥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