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

28.05.2015  10:43

        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运行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前哨。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决策,直接体现其依法行政水平高低,直接决定着政府职能全面正确履行,直接关系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的实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关键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提高依法决策能力,自觉并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一、坚持把依法决策贯彻到决策的全过程

        决策特别是重大决策,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违法决策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失,对党和政府公信力造成的严重损害,往往用很久的时间也难以挽回。依法决策要求我们在一个行政决策的酝酿成形、方案研拟、听取意见、贯彻落实和调整修改的各个环节都要坚持依法办事,以切实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毋庸讳言,实践中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把依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对立起来,认为依法决策会束缚手脚、干不成大事。我们要深刻认识到,随着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决不应存在“法治洼地”,推动发展更不能靠牺牲法治作为代价。一项政策、一个项目在这个地方、这个部门过不去依法决策的关口,换个地方、换个部门也决不应该过得去。事实证明,通过违反法律规定、突破法律禁区作决策取得一时的政绩是不可靠的,也是靠不住的,终究要通过纠正失误、治理环境、维护稳定甚至严惩腐败等高昂代价来加倍偿还。只有坚持依法决策,才能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努力做到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急迫、越是矛盾凸显,越要自觉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二、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政府法制机构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顾问,熟悉政府工作、精通法律知识、地位相对超脱,理应成为保证依法决策的中坚力量。政府法制队伍力量增强了、水平提高了,依法决策的水平就能够迈上一个新台阶。同时,决策涉及的法律问题广泛、复杂,有时还需要借助外脑,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专家学者、专业律师等法律顾问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咨询论证服务。要解决法制机构力量薄弱的问题,大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健全机构设置,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履职保障,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服务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的职责和任务相匹配。要解决法律顾问“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的问题,建立法律顾问的选拔聘用、联络协调、工作管理、绩效考评、奖励追责制度。要解决“只压任务、不给条件”问题,保障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相关工作,列席审议决策的相关会议,有充分的时间精力对决策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要解决审查“走过场”问题。法制机构审查要坚持“不唯上、只唯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给出明确意见,承办部门要根据审查意见研究修改决策方案、补正或者重新作出决策程序。

        三、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责任是法律的生命。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就形同一纸空文。实践表明,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要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事项。不论事发时责任人是在岗在任,还是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辞职、辞退、退休,都要一查到底、严格追究。要完善责任追究配套制度,实行决策绩效评估机制,科学判断决策失误;建立决策案卷制度,实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准确识别责任归属;完善决策过错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启动机制,提高责任追究制度的可操作性。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尤其是对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以及行政诉讼案件败诉,造成重大影响的,既要审查导致案件被撤销和败诉的直接原因,又要倒查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履行等情况。做到重大决策严重失误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作者单位:安徽省社科院法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