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工商局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确保监管工作无缝衔接

24.12.2015  17:05

  滁州市工商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全面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将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机贯通,确保了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了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目前全市共发放《告知书》2200余份。

  该局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时,根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发放《有关行政事项办理告知书》,提醒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有需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应当尽快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了解后,现场签署《承诺书》,承诺其已经清楚相关事项及审批部门,并承诺在未取得许可审批之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该局依托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审批系统,建立企业信息共享库,工商窗口发放营业执照后,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共享库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自动提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根据企业经营内容,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及时通知企业办理相关许可证,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