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狱后不知悔改 为“搞钱”又重蹈覆辙被判刑

03.08.2015  16:18

张某某出狱后不知悔改,流窜多地实施盗窃。近日,“重蹈覆辙”的张某某被弋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张某某系四川省蓬溪县人。2005年,张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刑满释放后的张某某不知悔改,2014年7月至10月,张某某采取溜门入室等方式,先后六次在浙江省温岭市城北街道、马鞍山市花山区及芜湖市镜湖区等地,窃取他人现金及财物共计价值5486元。

此外,2014年10月21日,张某某先后来到弋江区火龙岗镇中国移动某服务部、澛港新镇中国电信某旗舰店,以购买手机看真机为由,趁人不备,分别将两部手机(共计价值6938元)夺走。次日晚,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从张某某处查获并扣押违法所得4400元及一部手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共计价值693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548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两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

记者 饶剑 实习生 刘润宇

原标题:出狱后不知悔改 为“搞钱”又重蹈覆辙警手上

(实习编辑:杜凡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