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出台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实施意见

20.04.2016  15:35

      近日从滁州市民政局获悉,滁州市率先出台市级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实施意见,依法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利益。

      该意见明确规定了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可优先享受公共民生普惠政策,部分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除享受普惠待遇之外,还可享受规定的优待政策。意见在普惠待遇中新增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优惠、住房保障、子女教育资助、居家养老服务等多项优惠优待政策,尽最大可能地涵盖了包括基本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养老、交通、旅游和社区服务等在内的多方面内容,着力为重点优抚对象帮助解决具体实际困难,尽最大可能地确保重点优抚对象更多更好地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据了解,享受普惠的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部分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上报单位:滁州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王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