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出台《蚌埠市市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暂行办法》

24.06.2015  16:35

    为适用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形势,逐步建立和完善低收入老年人服务制度,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蚌埠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日前,蚌埠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蚌埠市市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是政府对补贴对象购买以生活照顾、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紧急救援为重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的补贴。 

    补贴对象为:市区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70周岁以上的城乡“三无”人员、低保对象及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失独”家庭成员。 

    补贴标准及形式: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补贴以通过银行“一卡式”社会发放或发放“服务劵”的形式,由各区民政局按季度支付补贴对象。 

      《办法》还对资金来源;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申请程序;补贴终止;结算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便于实际性操作。

上报单位:怀远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