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管理《办法》和《标准》
安徽省是遭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安徽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采取有力措施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从一些灾害案例中,仍然暴露出部分群众对身边的灾害风险缺乏正确认知,灾害发生后往往缺乏基本的逃生避险技能和科学应对措施,切实提升基层城乡居民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尤为重要。
创建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是提升县(市、区)防御自然灾害能力的重要抓手、是增强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主要手段、是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灾害损失的有效途径。2016年7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唐山发表重要讲话,对加强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了“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中央相继出台《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和《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4号),明确提出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安徽省注重顶层设计,强化创制引导,通过民主决策、深入调研、科学论证、专家评审、实地评估等环节,出台了我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全面推进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标准,确定了路线。
《办法》和《标准》的出台,是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 “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的主要抓手,是扎实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有效途径。《办法》明确规定了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申报条件、创建程序、动态管理等原则和方法。《标准》对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分门别类,划分组织健全、领导有力,预警快速、风险明晰,预案完善、演练到位,基础设施、建设齐全,队伍齐整、准备充分,广泛宣传、效果显著,加强管理、注重考核等7大项、17小项任务目标,明确分值,对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进行量化打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了基层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形成了五级联创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基础、以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为引领的基层防灾减灾体系,进一步提升全省自然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