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14.11.2016  00:03

   中安在线讯 近日,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新的操作规程立足安徽省情,提出了量化城乡低保标准等一系列操作性较强、务实有效的创新政策。

   量化低保标准 城乡逐步统一

  《操作规程》对低保标准进行量化,规定各市城市低保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8-35%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各地要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实现城乡低保标准按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比例逐步趋于统一。

  同时,农村低保标准应与扶贫标准相衔接,2017年实现“两线合一”。“两线合一”后农村低保标准要按照量化调整机制科学调整,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

   实行兜底保障 特殊贫困家庭

  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个方面。

  《操作规程》要求各地在核定家庭收入、财产时,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

  根据国家低保政策的新要求、新趋势,《操作规程》规定将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保障范围,给予兜底保障。

   建立备案制度 源头防止“关系保

  《操作规程》对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批、公示、资金发放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办理时限都进行了明确界定。且全面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备案制度,从而在源头上防止“关系保”、“人情保”。

  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获得低保的,需填写《安徽省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备案登记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单独登记、单独归类存档备查。(记者 檀美玲)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檀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