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台文件为“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0.2014  18:55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0月20日讯     近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履行职责为“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
      通知要求,贵州省各级人民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保护森林资源、严守生态底线、保住绿水青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部署和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通知明确了需要重点打击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要紧密结合专项行动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打击力度,细化措施,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影响恶劣、危害性大、新闻媒体曝光的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要主动了解情况,适时介入,依法监督惩治,必要时会同林业部门、公安机关联合挂牌督办。要按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驻贵阳专员办、贵州省林业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主动走访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深化联席会议制度、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及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及时追踪当地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对征用占用林地(湿地)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排查整治情况,全面了解和掌握“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中查处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政处罚案件的受理和处理情况,对已经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监督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切实防止有案不移、压案不办、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的情形。对定性不准、量刑畸轻的判决和裁定要依法提出抗诉,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对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不履行职责或怠于履行职责,要加大督促力度,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通知特别强调,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重点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工作,严肃查办和预防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犯罪,坚决惩治在案件查办中玩忽职守,致使辖区森林资源受到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在本次专项行动中的失职渎职犯罪行为。(贵州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