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委、市政府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13.06.2014  18:48
 

阜阳市、市政府6月9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形势保持高度警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抓好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好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观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监管,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使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建立在生产安全、劳动者生命和身体健康得到保障的基础上。

二是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强化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市、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与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班子成员要有一名常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安全生产指标以及相应的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发挥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指导作用,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担任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三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以企业主要责任人(实际控制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区网络化管控体系,加强企业党委的监督指导,建立总会计师安全投入保障管理机制。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制定严密有效的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过程管控。不断改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器材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使各岗位、各流程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四是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认真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强对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督管理、跟踪落实,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生产经营的不同安全类别和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切实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

五是努力推进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制订完善与《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条例、标准和办法相配套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切实推进规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业安全准入、职业健康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中介机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立法。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和高危项目安全准入,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从源头上提高安全生产“门槛”。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市级不低于300万元,县区不低于100万元。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责任,把企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作为政府监管的重要内容。要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导、通过保险机构市场化运作、高危行业企业必保、其他企业自愿参保的安全责任保险机制。在全市建立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同时,开展安全技术服务,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六是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各县区在考核年度内,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本地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问责机制,加强对事故隐患的事前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失职追责,尽职免责,激发和保护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七是注重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各县区要把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公共财政支出优先领域。注重在工作实践中锻炼培养干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奋发有为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