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安徽省林业厅联合出台意见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10.03.2015  19:28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3月10日讯     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日前,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安徽省林业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可以接受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可抵押林权作抵押担保发放贷款。依法持有林权证和有效森林资源评估报告、具有良好资信记录、符合授信条件的组织和个人申请林权抵押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优先予以受理。对于申请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的,应当合理简化评估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用于速生丰产用材林、高效经济林以及毛竹、油茶、特色果木林和木本油料林等商品林基地建设的,应根据各树种的生长周期合理确定相应的贷款期限。
      《意见》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林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广泛开展评信授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支持林业信贷产品;鼓励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的信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积极探索开展森林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林业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联贷、免评估可循环小额贷款、林权抵押“一卡通”贷款等金融服务。要认真执行中央和安徽省有关金融支持“三农”政策,对已参加森林保险的林权抵押申请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林权抵押贷款申请给予优先办理,并在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意见》还就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抵押登记、抵押物保全与监管、处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安徽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