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意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07.07.2014  14:21

  新闻摘要

  《意见》突出六大环节监管重点,即强化农业生产环境管控、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畜禽屠宰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产地准出和追溯管理、强化专项整治和监测评估。

  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小事。我市历来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再次提出了具体意见。该《意见》在全省首次提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政府考核,并在明确划分部门监管责任的基础上,提出要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市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县(市)区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市政府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订发展规划、目标和政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市农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总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支持力度,确保职责、机构、队伍、经费、装备落实到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含涉农街道和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将农产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考核,说明我市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大,此举在全省率先。”该负责人称。

  明确划分部门监管责任

  做好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要明晰。为此,《意见》明确划分部门监管责任,并进一步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制、农产品检验检测体制。

  自《意见》实施之日起,我市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搞好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监察、工商、质监、环保、粮食、公安、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督办职能,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对责任不明确的要及时予以明确。

  此外,《意见》还提出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监管,突出六大环节监管重点,即:强化农业生产环境管控、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畜禽屠宰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产地准出和追溯管理、强化专项整治和监测评估。

  经费有保障责任要追究

  据市农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我市制定出台的《意见》,在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领导方面有两大亮点,一是完善保障机制,二是严格责任追究。通俗一点说,就是经费有保障,责任要追究。

  根据《意见》规定,我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专项整治、风险预警与农业标准园区建设、农业品牌创建、监测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在责任追究上,《意见》提出,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因失职渎职、徇私枉法、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