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出台实施意见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

10.12.2015  19:24
  为确保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大部署落地生根,近日,和县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共和县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进一步强化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突出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努力营造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环境。二是进一步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强化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三是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严格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四是进一步抓好人大自身建设。加强人大常委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将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探索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作为县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加强镇人大建设,明确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与镇党委书记、镇长同职级,配备1名专职副主席,在编制总数内配备1名人大工作人员。
      下一步,该县人大常委会将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为契机,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着力在依法履职实践、发挥代表作用和强化自身建设方面全面改革创新,努力开创全县人大工作新局面。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和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