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出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

27.06.2016  21:0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规范市场秩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近日,滁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意见》从以下五方面进一步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举措。

  一是厘清监管职责,全面加强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和义务,厘清部门市场监管职责。对需要获准审批而未取得审批的无证经营行为,明确由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不需要取得审批或已经取得审批而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是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超范围经营行为,由审批部门依法查处。

  二是完善协同监管,优化执法机制。《意见》按照统一建设、分级负责原则,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扩展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功能,制定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建立证照管理有效衔接机制,全面实施“双告知”制度;健全信用管理、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形成失信行为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行风险监测防控机制和“双随机”抽查机制;探索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建立基层综合执法部门,优化配置执法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严格审批管理,提高服务效能。《意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创业活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及时更新公开;建设全市标准统一的网上审批系统,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制度改革;推行“证照分离”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多证合一”登记改革。

  四是发挥多方作用,构建社会共治。《意见》明确应当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促使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大力依靠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五是明确保障措施,细化具体任务。《意见》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督促检查等三项保障措施,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提出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