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教育局出台办法强化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

07.08.2014  11:52

为把学校食堂建好、管好、用好,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近日,固镇县教育局制定出台《固镇县中小学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明确学校(幼儿园)食堂的食堂管理原则和财务管理原则。《办法》指出,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坚持为学生服务,为学校师生生活服务为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 “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对食堂进行财务和成本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食堂财务管理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对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

规范食堂财务管理。食堂收支应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学校应按照“钱账分管、钱物分管”的原则,给食堂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分设会计和出纳,做到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建立食堂会计岗位职责制度,明确会计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责任到人。

规范食堂收入管理。明确食堂收入是指学校食堂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财政补助收入,伙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料处理等所产生的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挪用、转移食堂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教职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学生伙食资金,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规范食堂支出管理。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明确学校食堂支出,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有效的票据,按规定予以办理。规范各种支出票据,保证支出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严禁使用不合法票据,杜绝白条入账。各项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登记。

  此外,县教育局要求学校食堂财务机构每月要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报告食堂经营状况,主动接受监督。教育局、财政局和审计局负责开展对学校食堂伙食收支的监管及内审工作。(特约通讯员:徐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