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

05.11.2016  04:36

      近日,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从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突出支持发展重点、大力支持学前教育、同享义务教育政策、创新支持职业教育、同等落实资助政策、规范收费审批程序、保障师生待遇权益、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完善绩效评价机制等十个方面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具体举措,旨在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实施科教兴皖战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尽快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