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民警宾馆查房 竟揪出两名“瘾君子”

31.03.2015  00:56

3月25日,凤阳县公安局小溪河派出所在对辖区宾馆例行检查时,抓获2名吸食毒品的“瘾君子”。

当日早上7时许,该所在对小溪河街道某宾馆进行例行检查时,许久才敲开201号房门。一对30多岁男女面对民警的盘问,神色慌张,答非所问,十分可疑。经现场检查,民警在房间的垃圾桶里和地上一堆衣服下面,发现用于吸食冰毒的吸毒工具冰壶一个、吸管两根,随即将两名嫌疑人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并进行尿检,结果两人均呈阳性。

经查,男子邹某(当地居民)在2014年12月14日,曾因吸毒、赌博被凤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女子陈某某(当地居民)在2012年7月,曾因贩卖毒品罪被滁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陈某某交代,3月25日凌晨2点多钟,在家接到邹某电话,说在某宾馆201号房间等她来玩两口(指吸食冰毒)。到房间后,看到邹某正躺在床上用冰壶吸食冰毒,她跟着吸了几口。

邹某交代,他早年离婚,与有夫之妇陈某某因吸毒相识。3月20日上午,他搞到一点冰毒,也是在这家宾馆的201号房间,喊来陈某某,用冰壶采取烫吸的方式吸食了毒品。

经审查,公安机关认定邹某吸毒成瘾。两人对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日前,凤阳县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禁毒法》之规定,认定邹某的行为构成吸毒、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依法对其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社区戒毒三年;陈某某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5日。